全民瘋Wii/改機無法管 士林2週內連開 … - 任天堂

By Elvira
at 2007-05-07T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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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nv (沙鍋大的拳頭)》之銘言:
: ※ 引述《bccc (波波)》之銘言:
: 新聞亂報...哪裡沒有法源可管
: 著作權法 第 80-1 條
: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者,不在此限:
: 一 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
: 法利用該著作。
: 二 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
: 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
: 開傳輸。
: 第 80- 2 條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 料所為者。
: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 不是沒有法源
: 是檢察官不懂改機這些東西
: 不知道要抓
: 警察也不懂~
: 所以大家都以為沒犯法= =
WII不是著作...基本上不適用著作權法
內部的電路設計圖有可能是著作
可是改機的人不是抄襲該設計圖而另外推出主機 也不在法令規範範圍內
目前全世界都沒有在罰改機這件事的
我認為不宜先開此風
這講起來很複雜啦 要從法律的精神開始講起
基本上法律一個觀念是在保護所有人的公平機會
你有機會當有錢人 別人也有機會 通通都受保護
法律不是在保護有錢人永遠當有錢人 不是賦予有錢人很多武器去欺負弱小
任天堂是商人可以賺錢 晶片商是商人也可以賺錢
問題只在利益衝突時的解決之道
當然這也是法律一大難題
and我國是仰賴別人的技術輸入國而不是輸出國喔
目前的著作權法定成這樣是很欠人幹橋的
因為整部法典的精神是在求既得利益者的永續得利
忽略在地位不平等下弱勢者生存權的保障
這種東西不是說哎呀買不起你就不要用
這種觀點往往是創作人最愛援引
實則這是很微妙的
難道窮人買不起就不要用 這不是杜絕他吸收知識增加能力的機會嗎
特別是現在這種世界 買不起就不要用只會讓他永遠也買不起
著作權法堪稱是一部失去正義 喪權辱國的法條
這種道理很多人都知道 所以執行上會留個緩衝
不然貫徹下去你根本就沒辦法生活
灌在你電腦裡的軟體加一加可能就要幾十萬了
你看影片嗎 你知道現在編碼有多亂嗎
可能把你的暴風影音拆開來收錢 你就要付好幾千了
何況還有音樂 你還要打報告 還要瀏覽器 還要防毒
這還只是電腦喔 還不包括其他的東西
一樣一樣都來算錢 每個人都來強調正版 明天路邊就多很多具屍體出來
--
: ※ 引述《bccc (波波)》之銘言:
: 新聞亂報...哪裡沒有法源可管
: 著作權法 第 80-1 條
: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者,不在此限:
: 一 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
: 法利用該著作。
: 二 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
: 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
: 開傳輸。
: 第 80- 2 條
: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
: 料所為者。
: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 不是沒有法源
: 是檢察官不懂改機這些東西
: 不知道要抓
: 警察也不懂~
: 所以大家都以為沒犯法= =
WII不是著作...基本上不適用著作權法
內部的電路設計圖有可能是著作
可是改機的人不是抄襲該設計圖而另外推出主機 也不在法令規範範圍內
目前全世界都沒有在罰改機這件事的
我認為不宜先開此風
這講起來很複雜啦 要從法律的精神開始講起
基本上法律一個觀念是在保護所有人的公平機會
你有機會當有錢人 別人也有機會 通通都受保護
法律不是在保護有錢人永遠當有錢人 不是賦予有錢人很多武器去欺負弱小
任天堂是商人可以賺錢 晶片商是商人也可以賺錢
問題只在利益衝突時的解決之道
當然這也是法律一大難題
and我國是仰賴別人的技術輸入國而不是輸出國喔
目前的著作權法定成這樣是很欠人幹橋的
因為整部法典的精神是在求既得利益者的永續得利
忽略在地位不平等下弱勢者生存權的保障
這種東西不是說哎呀買不起你就不要用
這種觀點往往是創作人最愛援引
實則這是很微妙的
難道窮人買不起就不要用 這不是杜絕他吸收知識增加能力的機會嗎
特別是現在這種世界 買不起就不要用只會讓他永遠也買不起
著作權法堪稱是一部失去正義 喪權辱國的法條
這種道理很多人都知道 所以執行上會留個緩衝
不然貫徹下去你根本就沒辦法生活
灌在你電腦裡的軟體加一加可能就要幾十萬了
你看影片嗎 你知道現在編碼有多亂嗎
可能把你的暴風影音拆開來收錢 你就要付好幾千了
何況還有音樂 你還要打報告 還要瀏覽器 還要防毒
這還只是電腦喔 還不包括其他的東西
一樣一樣都來算錢 每個人都來強調正版 明天路邊就多很多具屍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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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瘋Wii/改機無法管 士林2週內連開 …

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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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SL日本突破一千萬台

By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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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入手Wii啦~~

By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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